根据《上海理工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上理工〔2022〕 3号)第十二条之规定,拟给予管理学院本科生阿**(学号2035050907)开除学籍处分。
因难于联系,现向阿**(学号2035050907)公告送达《拟处分告知书》。请阿**(学号2035050907)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联系学生工作部(处)领取拟处分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决定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工作部(处)提交陈述和申辩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理工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