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2007年94号文)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10-10浏览次数:1653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

 

上理工[2007]94

 


 

上海理工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

 

根据上海市文件《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办法(试行)》和上理工[2006]149号文件,特制订本办法。

一、聘任对象

学校在岗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校(院、部)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二、聘任原则

突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绩;注重思想政治教育科研能力;强调从事学生工作基本年限;实行按需设岗、缺岗择优聘任。

三、岗位设置

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岗位按照不低于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平均结构比例单独设置。

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设立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职务。

四、聘任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聘任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对思想政治素质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人员,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二)学历要求

聘任讲师及以下职务,应具备学士以上学位或本科以上学历。196311以后出生的人员应聘副教授以上职务,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从事学生工作基本年限要求

1.教授:从事学生工作年限累计8年以上;具备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者,从事学生工作年限累计5年以上;具备其他专业博士学位者,从事学生工作年限累计6年以上。

2.副教授:从事学生工作年限累计4年以上;具备博士学位者,从事学生工作年限累计3年以上。

(四)任职年限要求

1.教授:具备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且实际担任3年以上副教授职务;具备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且实际担任4年以上副教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且实际担任7年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且实际担任8年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且实际担任10年以上副教授职务。

2.副教授:具备博士学位,且实际担任2年以上讲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且实际担任5年以上讲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且实际担任7年以上讲师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且实际担任8年以上讲师职务。

3、讲师: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且实际担任2年以上助教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且实际担任3年以上助教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且实际担任5年以上助教职务。

(五)工作实绩要求

1.教授:具有丰富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2次以上;

2)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校级荣誉称号4次以上(荣誉称号的认定以校级行政或者党委的签章为准);

3)个人累计获得校内年度考核“优秀”3次以上。

2.副教授:具有较丰富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1次以上;

2)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校级荣誉称号2次以上(荣誉称号的认定以校级行政或者党委的签章为准);

3)个人累计获得校内年度考核优秀 2次以上。

3.讲师:具有一定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取得较显著成绩。平时表现优秀,工作业绩优良。

(六)科研要求

1.教授:

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本领域中有一定影响,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3篇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组织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研究课题3项以上,研究成果已通过鉴定或已组织实施;

2)作为主要编撰人已公开出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教材、教学参考书2本以上;

3)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获得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科研奖励2次以上;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2篇以上。

2.副教授:

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2篇以上。或任现职以来,在重要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1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组织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研究课题1项以上,研究成果通过鉴定或已组织实施;

2)作为主要编撰人已公开出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学术著作或教材、教学参考书1本以上;

3)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获得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科研奖励1次以上;

3.讲师: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1篇以上。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校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组织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研究课题1项以上,研究成果通过鉴定或已组织实施;

2)作为主要编撰人之一,公开出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学术著作或教材、教学参考书1本以上;

3)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获得校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科研奖励1次以上。

(七)教学要求

每年承担一定量的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第一或第二课堂教育教学任务。其中,应聘教授每年应承担不少于36学时的第一课堂教学任务;应聘副教授每年应承担不少于36学时的第一或第二课堂教育教学任务;应聘讲师每年应承担不少于36学时的第一或第二课堂教育教学任务。(教育教学工作量要求纳入相应岗位职责的考核范畴)

(八)外语与计算机能力要求

已获得合格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证书(在有效期内)

(九)参加培训要求

1.专职辅导员应根据《上海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完成相应的年度培训任务。

2.其他应聘人员应在任现职以来参加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1次以上,并取得相应证书。

(十)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十一)破格要求

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突出贡献者,可破格聘任。

对于申报高级职务的人员,学校将以上述要求为基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将以社会评价结果和近三年校内同类同级岗位履行岗位职责的平均业绩水平作为评价依据,综合考察申报高级职务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业绩和教学、科研能力,进行择优聘任。

对于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学校聘任要求的说明:

1) 申报晋升正教授在近三年内应主持或完成1项省部级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科研项目。申报副教授在近三年内应主持或参与1项省部级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科研项目。独立承担的科研经费达到学校对文科的聘任要求,视同满足聘任条件。

2) 国内重要学术刊物的认定按上理工[2005]83号《关于上海理工大学中文权威刊物的认定和论文奖励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关于《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办法(试行)》第五条“聘任高级职务条件”相关条款的说明执行。

 

五、组织与管理

(一)学校成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评议组,负责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的评议工作。

(二)工作流程和学术与技术能力评议程序和结果处理,依照上理工[2006]149号文件执行。

(三)资格和材料的审查和认定由学生处负责,结果由人事处核定。

(四)科研能力由科研处认定。

(五)教育教学工作能力由学生处和教务处认定。

六、其他

(一)任现职以来取得上海学校心理咨询师或职业咨询师中、高级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证书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经评议组认定,并满足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考核要求、外语、计算机要求以及学校聘任条件的,可聘任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讲师、副教授职务。

(二)在思想政治教师岗位上任职人员,可以与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岗位间进行正常的流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转聘其他教师岗位的,一经聘任,应同时聘为同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经认定后可转聘同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

(三)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岗内晋级参照学校相关文件进行。

(四)本文件未尽事宜,依照上理工[2006]149号文件执行。

(五)本办法由人事处、学生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上海理工大学

                          二〇〇七年九月三十日

 

 

词:人事工作  思政教育  岗位  聘任  办法              

发文单位:学校办公室             发文日期:2007930  

    对:刘道平                     印:陈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