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2006年149号文)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10-10浏览次数:2264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

 

上理工 [2006]149


 

上海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改革,探索两级管理体制下的职务晋升聘任工作,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流程和管理职责,在落实国家和上海市政策的基础上,促进师资队伍建设水平的提高,实现学校的发展目标。学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人才建设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工作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根据《高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2、以学科建设为出发点,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质量为目标,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进行用人制度改革,形成能上能下、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新机制,不断增强广大教师的岗位聘任意识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意识。

3、向缺岗聘任制度过渡,逐步实现全面的岗位聘任制,通过强化激励竞争机制,形成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

4、科学合理设置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和组织评聘工作,在评聘过程中,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规范评聘程序和管理机构的职能,严格考核程序、落实工作的问责制度。

5、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在同等条件下,凡获得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等奖励,或在学校以上组织的各类教学教育评奖中获得奖励称号的教师,以及在学校其他各项工作获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可优先晋升聘任。

二、聘任工作组织及职能

1、学校成立的组织和职能

1)思想政治考核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进行考察,确定审核意见,实行一票否决制。

2)资格审查组,按照《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所确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对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和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资格审查组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部、科技处、监察处的有关人员组成。其中人事处负责实际任职年限、各种资格证书的审核;教务处和研究生部分别负责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业绩的审核(含教学质量评价);科研处负责科研业绩的审核(含科研项目情况)。监察处负责全程监管资格审查工作,接受申诉。具体工作由人事处组织,教务处、研究生部、科技处、监察处配合。

3)教育教学能力评议组,按照《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提出的要求和《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对教育教学能力考评的若干规定》(上理工[2003]101号)对申报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评议。具体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4)学术与技术能力学科评议组,在所有申报材料按照比例外送评估院评议的基础上,负责对学校具有评审权学科的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进行评议。组成人员为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校内二级学科的正高级专家。当校内专家不能满足评议要求时(包括人员不够或研究方向内容熟悉程度不够时),将聘请上海市或其他省市高校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评议。评议办法为集中评议或通讯评议。按二级学科进行组织。具体工作由人事处组织实施。

5)学术委员会负责对破格晋升人员的科研能力考察,在审查申报资料的基础上,采用集中述职评议的方式确定是否同意破格申报。

6)校聘任评议委员会,对已经完成学术与技术能力评议的、具备聘任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料审查和述职评议。人员组成包括:校领导、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学院领导、有关职能部门领导。

7)校岗位聘任委员会(高职高专单列),审核聘任工作文件、学院推荐意见和校聘任评议委员会意见,确定晋升聘任人选。人员组成包括学校主要领导、校学术委员会负责人、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校长任主任。

8)聘任工作监督委员会,接受有关教职工岗位聘任的书面署名投诉和申诉,并进行调查、了解、反馈意见和做出结论,向校岗位聘任委员会报告。工作由学校纪委负责,聘请校内高级专家参加,成员由校办、组织部、校工会、监察处、审计处等部门人员组成。

2、学院组织和职能

1)学院(部门)党总支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考察工作。

2)学院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在综合通过学术与技术能力评议人员的意见结果,校聘任评议委员会的评议意见、申报人员在学院工作中的贡献的基础上,对照学院岗位聘任条件和核定的拟聘高级岗位数,提出推荐聘任排序意见。对中级及以下岗位,针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出聘任意见。

3)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申报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进行学术与技术能力评议。

4)学院岗位聘任监督小组,监督学院晋升聘任工作程序。

三、工作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已设立的高校教师(含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学研究(含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兼职高教研究)、工程技术、实验技术等系列的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聘任。

2.其他系列晋升聘任工作采取社会评议的方法进行,在同时具备学校规定的设岗和岗位要求后聘任。

3.校内外凡在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满足条件的教师和其他系列技术职务的工作人员,可以应聘本校的相关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四、专业技术岗位申报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及各项集体和公益活动。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主要精力投入到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中,能全面地、熟练地、认真地履行现任职务职责,积极承担和完成学生教育工作,成绩显著。

3)遵守法纪,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学风端正。

2、身体条件要求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学历要求

1)除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公共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公共外语、公共体育、计算机应用基础等),以及艺术等特殊学科教学的教师外,凡195811—19621231日之间出生的教师受聘教授岗位,应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凡19631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受聘教授岗位,应具备博士学位;凡19631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受聘副教授,应具备硕士学位。

2)学校博士点学科,35周岁以下晋升副教授应具备博士学位。

4.任职时间要求

1)教授:具备博士学位,并实际担任5年以上副教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并实际担任8年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或者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实际担任9年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学士学位或者本科学历,并实际担任11年以上副教授职务。

2)副教授:具备博士学位,并实际担任2年以上讲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并实际担任5年以上讲师职务;获得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或者双学士学位的人员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实际担任7年以上讲师职务;具备学士学位,并实际担任8年以上讲师职务;博士后出站人员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时间可视同于担任讲师职务的年限。

3)讲师: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并实际担任2年以上助教职务;获得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或者双学士学位的人员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实际担任3年以上助教职务;具备学士学位,实际担任5年以上助教职务,并学习过硕士研究生主要学位课程,考试成绩良好。

4)助教:具备学士学位。

说明:

1)新进校工作毕业生的职务晋升

1)博士研究生毕业参加工作三个月后认定中级职务,认定时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参加工作三个月后认定初级职务,认定时必须具有硕士学位。

2)攻读学位(含在职)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有交叉和间断情况者,根据相应的任职年限要求,按照实际担任职务履行工作职责的时间进行年限折算,达到规定年限要求者为正常晋升,否则为破格晋升。

3)晋升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和实验技术系列的教师参照同等教师系列岗位的任职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5.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1)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2)初聘各级职务的教师应具有相关必须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应当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要求)。教授、副教授每年系统承担一门以上本、专科生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教授每五年应指导或合作指导过一届合格的硕士研究生,或者协助指导助教、讲师成绩显著。

3)对于不主讲本科课程或达不到本科教学基本工作量和质量的或连续两年不讲授本科课程的教师,不能评聘教授或副教授职务。

4)对不能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未完成学校规定教育教学任务70%,未达到规定的教育教学质量要求,经教育教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将不能续聘或聘任其担任高一级教师职务。

5)经学校批准在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或者进修的教师,学术交流或者进修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可按补贴工作量一并计算(或扣除相应时间的教学工作量要求)。

6)非高等学校教学人员应聘相应教师职务岗位,须经过一年以上高等学校教学实践,按拟聘职务的任职条件和程序,由学校对其教育教学及履行相应教师职务岗位职责的实际能力进行综合考察,并经评议组评议后实施聘任。其教学经历可以不受规定限制。

6.学术与技术能力要求

1)教授

应聘教授职务的候选人任现职后近年来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原则上应当符合下列第(1)和第(26)条件之一。

(1)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以上。

(2)发明专利:独立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际或者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

(3)教学、科研成果: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获得省市级以上奖励的教学、科研成果2项以上;或者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完成省市级以上理论研究或者应用研究项目(课题)3项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已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

(4)教材、教学参考书:作为主要编撰人,已公开出版省市统编教材、教学参考书2本以上;或者作为主要编撰人,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2本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且已使用两遍以上,效果良好。

(5)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6)学术专著:公开出版过学术专著1部以上。

2)副教授

应聘副教授职务的候选人任现职后近年来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原则上应当符合下列第(1)和第(25)条件之一。

(1)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

(2)发明专利:独立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际或者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

(3)教学、科研成果: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获得省市级以上奖励的教学、科研成果1项以上;或者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完成省市级以上理论研究或者应用研究项目(课题)2项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已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

(4)教材、教学参考书:作为主要编撰人,已公开出版省市统编教材、教学参考书1本以上;或者作为主要编撰人,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1本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且已使用两遍以上,效果良好。

(5)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3)讲师

应聘讲师职务的候选人任现职后近年来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原则上应当符合下列第(14)条件之一。

(1)学术论文: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作为第二、第三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2)发明专利:独立或者作为第一至第三完成人获发明专利1项以上。

(3)教学、科研成果: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获得省市级以上奖励的教学、科研成果1项以上;或者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5)完成省市级以上理论研究或者应用研究项目(课题)1项以上。

(4)教材、教学参考书:作为主要编撰人之一,公开出版省市统编教材、教学参考书1本以上;或作为主要编撰人编写教材、教学参考书、实验讲义,在校内教学中使用一遍以上,效果良好。

学校将以上述基本要求为基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将以社会评价结果和近三年校内同级岗位履行岗位职责的平均业绩水平作为评价依据,综合考察申报高级职务人员的科研能力,进行择优聘任。

其他系列参照教师系列的要求进行,其在科研经费、成果和论文发表中某个方面的要求不同于对同级教师系列的要求。

学校要求的说明:

1) 申报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在近三年内主持科研项目的经费,教师系列不低于同类同级的聘期年度平均水平,研究系列高于同类同级的聘期年度平均水平的20%

2) 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在近三年内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的经费(申请者拥有的科研经费),教师系列不低于同类同级的聘期年度平均水平,研究系列高于同类同级的聘期年度平均水平的20%

3) 国内重要学术刊物(学校公布的权威刊物)的认定按上理工[2005]83号《关于上海理工大学中文权威刊物的认定和论文奖励的实施意见》执行。不包括增刊。国外重要学术刊物的认定按照SCIEIISTPSSCIA&HCI检索系统检索论文号为准。

7.年度和聘期考核要求

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前任职年限中的年终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必须是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级。

8.外语水平要求(具备条件之一)

1)见习期(或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新进教师(以前无专业技术职务),在进行初级或中级职务认定时,需具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新版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以上),或具有有效的全国或上海市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2)具有有效的全国或上海市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高级职务A级,中级职务B级。从事外语教学的教师具有第二外国语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高级职务B级,中级职务C级。

3)留学回国人员(凭在国外获得的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和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证明)可免考外语。出国前具有副高级职务并在国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国家公派出国访问学者,回国后三年内可免考外语。

4)从事体育、艺术学科教学的教师,在进行初级或中级职务认定时,需具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合格证书(新版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达到425分以上)。晋升职务必须参加全国或上海市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考试成绩要求达到总分成绩的45%,成绩有效期内。

5)非教师系列的职务初聘、晋升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9、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备条件之一)

119611231日以后出生的晋升高级、中级职务,19561231日以后出生晋升正高级职务,必须具有有效的《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219521231—19611231日出生的晋升副高级、中级职务,19521231—19561231日出生的晋升正高级,需参加上海市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晋升聘任的条件。

3)取得博士学位的教师以及连续在国外工作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五、破格晋升

1.对于确有真才实学,已经在目前从事的教学、科研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表现特别优秀,在近三年年度专业技术岗位考核中获得过一次优秀等级,但尚不具备规定资历、学历的在职教师可以申请破格晋升。学校继续认真按照《关于上海高校教师系列破格晋升中、高级职务暂行规定(试行)》的要求进行评议与聘任。基本原则:在已任职时间内完成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业绩应达到或接近达到按正常晋升任职时间要求的累计工作业绩情况。如果所发表论文的层次高,学术水平得到同行高度认同,但论文的数量不够,也可视同达到对论文的要求。

2.对于通过学校特聘委员会审议并已享受校内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的人员,应参加学校年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工作,可以进入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程序。任职工作资历不受限制,来校后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作为是否同意进行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程序和正式聘任的依据。

3.学校专门给出晋升名额,鼓励教学特别优秀者晋升,并采取擂台赛的形式进行评价。

4.对学校急需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优秀人才,可由学校聘任委员会综合考察评议意见后直接聘任。

六、学术与技术能力评议原则

1.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坚持以社会评价为主导,校内、校外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2.学校具有正高级职务评审权的学科,申请评审材料的外送份数为3份。具有副高级职务评审权的学科,申报正、副高的评审材料的外送份数分别为5份和3份。其他学科按照上海市评估院的要求,评审材料送交校外评议。

3.校外、校内的评议同时进行。学术与技术能力评议通过的标准为:校外(评估院)评议结果达到和基本达到的数目大于半数,且校内外全部评议结果达到和基本达到的数目大于半数。

4.校外评议由上海市评估院组织专家进行。校内评议专家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成员和学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组成,按照二级学科建立专家库,从中随机选择评议专家。当校内专家不能满足评议要求时(包括人员不够或研究方向内容熟悉程度不够时),将聘请上海市或其他省市高校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通讯评议。校内评议采用集中或通讯评议的方法进行。

5、通过学术与技术能力评议的结果有效期为3年(含当年)。

七、高级岗位晋升聘任工作程序

1.公布岗位聘任信息:根据定编人数和学院(部、中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比例,在充分考虑学科发展需要的基础上,由人事处会同部门确定年度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晋升聘任信息,包括岗位名称、数额。学院公布缺岗学科名称、岗位名称、数额、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在新一轮聘期与晋升聘任年度同期时,可将所有岗位一起公布,其他年份只公布缺岗情况。同时公布时间安排。

2.个人向学院(部)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提交有效证明和评议材料。

3.学院(部)组织对申报人员进行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进行考察,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对照岗位聘任条件进行筛选。

4.学校组织资格审查和申报材料的审核,对破格申报进行教学和科研能力述职评议。网上公示申报者详细申报材料。

5.组织进行校级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学能力考察。

6.组织进行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已经通过绿色通道的人员,直接参加学术与技术能力评议程序。

7.学院(部)聘任工作小组依据岗位聘任条件,综合考虑申报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科研工作业绩、学术与技术能力评议等意见,在征询学科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对应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人员进行综合评议,学院按照设定的晋升高级岗位数+2,提出聘任人选的正式推荐(排序)名单。

8.组织进行工作述职、答辩。学校聘任评议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个人能力和工作业绩进行评议,确定综合等级结果(A-优秀、B-良好、C一般)。

9.学校聘任委员会审定后,提出拟聘高级职务人选。

10.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一周)。

11.正式公布聘任名单,校长或校长授权的代理人与受聘的教师或其它专业技术人员签定聘用合同。人事处兑现聘任人员待遇,并报市备案。

注:中级及以下岗位的工作主体在学院,学术与技术能力评议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议,人事处审查工作程序和结果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兑现待遇。

八、聘约与聘期

1.被聘用人员须与部门签订岗位聘任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处于聘期内实现晋升时,需与部门变更岗位聘任书内容。

2.职务聘任时间以学校聘任文件为准。聘任时间不超过学校规定的聘期,期满后须进行同级续聘。正常晋升的聘任时间从申报当年的1231日算起。

3.已达到规定的晋升年限要求2年后,个人的工作业绩无法满足岗位聘任条件时,原则上不再在原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续聘,实行降聘、转聘或解聘。

九、罚则

1.凡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加学校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资格。

1)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2)教学工作严重失职,出现过严重教学事故的,教学质量差的,采取教学考核一票否决权制。

3)上一聘期内教学上年度考核存在不称职的;

4)伪造学历、学位、获奖证书的;

5)学术道德败坏,申报业绩、成果时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6)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贿赂评议组成员的;

7)侮辱、诽谤、诬告评议组成员或者其他申报人员的;

8)有其他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的。

2.对于从事职务晋升工作人员的纪律与处罚规定

1)应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正确地处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和接受咨询。应遵守职务晋升工作中的保密制度。

2)确保资料审查工作的正确性,当出现不实之处时,追究材料审查人员的责任,依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降职、减薪、转岗、解聘等。

十、其他说明

1.在上一次岗位晋升聘任未通过时,在进行新一年岗位晋升申请时需要提交新的教学和科研成果,新的教学工作量只作资料补充。

2.择优聘任主要依据近三年内的工作业绩情况进行发展状态评价,当年度考核结果是否称职(合格)作为聘任结果是否兑现的依据。

3.学校组织高职高专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议委员会,负责专科教师完成校外程序后的聘任评议工作。

4.根据学校人才建设工作规划的要求,今后来校工作的博士、硕士原则上将主要在教师和科学研究职务岗位系列上应聘。

5.为切实把教学质量考核纳入职称评聘体系,保证职务晋升教学能力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凡计划当年申报职务晋升教师须在年初提出评估个人教学能力的申请,并将学期教学任务计划情况上报学院和教务处,以便学院和教务处进行前期考评工作。

6.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海理工大学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词:人事  聘任  职务晋升  办法                           

发文单位:学校办公室                  发文日期:2006928

    对:刘道平                          印:陈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