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发展规划(2012—2015年)》精神,为规范我校辅导员工作项目及辅导员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整合力量,凝练特色,培育和建设若干个辅导员工作项目与辅导员工作室,使之成为展示辅导员风采的窗口、创新育人理念方法的平台和孵化辅导员名师的摇篮,使辅导员队伍人才形成梯队、骨干形成团队、“带头人”形成核心,以进一步推进我校辅导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和专家化建设。
二、具体目标
1.在知识结构方面,使辅导员工作室(工作项目)成员在系统掌握思政教育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相关知识的基础上,研究与辅导员工作内容相对应的三个专业化方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大学生发展指导和大学生事务管理方面的系统知识,进而聚焦三个方向中的某一专业化方向,理论实践相结合,不断深化认识,力争成为该领域的专家。
2.在能力结构方面,使辅导员工作室(工作项目)成员能够掌握丰富的工作技巧,扎实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深入指导学生成长与发展,高效地管理学生日常事务。
3.在从业资格方面,鼓励辅导员工作室(工作项目)成员积极考取心理咨询师、职业指导师等职业资格证书;鼓励考取其他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的创业教育培训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等资格证书。
4.在工作研究方面,使辅导员工作室(工作项目)成员养成“在工作中加强研究,在研究中促进工作”的良好习惯,具备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独立主持市级及以上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题的研究能力。
5.在作用发挥方面,使辅导员工作室(工作项目)成员能够带动本校辅导员努力开展工作,起到良好示范作用。具备指导本校辅导员开展工作研究与实践创新的能力,具备开设针对其他辅导员的专门指导课程或讲座的能力。
三、工作要求
1.开展学术研究。辅导员工作室(工作项目)能以学校学生工作实际为基础,以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针对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不断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每一年,至少要立项或完成1项校级及以上德育类研究课题,或在B类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相关论文1篇;在二到三年内,至少要完成或立项1项市级及以上德育类研究课题,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相关专著编写等,力争取得科研成果的突破。
2.创新工作理念。辅导员工作室(工作项目)能够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针对我校当前学生工作的空白或薄弱环节,贴近大学生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实际需求,积极开展富于创造性,具有推广价值和示范意义的实践工作。
3.打造优秀团队。辅导员工作室(工作项目)负责人既要全面负责工作室(工作项目)的日常运行与业务开展,同时也要承担起对成员的培养职责。制定好本工作室(工作项目)工作方案和成员培养方案(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形式、研究专题、培训考核等),指导和帮助工作室(工作项目)成员积极进取,成长成材。
4.嵌入优势资源。注重在大德育体系框架下,积极引入校内外相关资源,支撑工作室(工作项目)建设。尤其应注重在两支队伍(思政课教师、辅导员)优势互补基础上,采取切实有效举措,将思政课的人力资源、学科资源、教学资源、科研资源等嵌入工作室(工作项目)建设中,创新两支队伍融合的现实路径。
5.推广教育成果。辅导员工作室(工作项目)的实践和科研成果应以新闻报道、论文、专著、讲座、研讨会、报告会、观摩考察等形式在全校范围内介绍、推广。
四、立项条件
1、申报辅导员工作室(工作项目),须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选择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发展指导和学生事务管理中的某一类进行申报。申报内容应具备特色性、创造性、可行性、示范性,能够有效弥补和增强我校当前学生工作的空白与薄弱环节。
2、辅导员工作室(工作项目)负责人应是一线专职辅导员、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团干部及机关人员等。作为负责人,原则上只能负责1个工作室(工作项目)。
申报辅导员工作项目,要求负责人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有效整合与项目相关的资源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申报辅导员工作室,原则上要求负责人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和业务能力,优先考虑已取得心理咨询师、职业咨询师、创业咨询师等职业能力资格认证的辅导员。
3、辅导员工作室(工作项目)负责人须在学生工作方面具有一定的工作实绩与教学科研能力。在工作业绩方面:近3年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至少获得过1次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在部门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并得到领导肯定与推荐;在教学科研方面:每学年从事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第一或第二课堂教学满36个学时,并在近3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相关研究论文至少1篇或负责校级及以上相关研究课题至少1项。
4.对于特色鲜明、专业性强、成效显著的工作项目,培育成熟后,可确立为工作室。
五、组织管理
构建“学院(部门)立项—学校立项—上海市立项—教育部立项”的辅导员工作室(工作项目)培育链。
1.学院(部门)辅导员工作室(工作项目)立项管理。各项目或工作室由学院(部门)自行组织立项后,应加强管理和指导,做好培养与服务工作,保障必要运行经费,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并将立项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接受学生工作部(处)相应中心或教研室(部)的业务指导。
2.学校辅导员工作室(工作项目)立项管理。由学院(部门)推荐较为成熟的工作室(工作项目)参加学生工作部(处)每年组织的校级评审,评审通过后确定为校级工作室(工作项目),归学生工作部(处)管理,所在学院(部门)予以协助。运行经费由学生工作部(处)划拨,所在学院(部门)可视情况予以配套资助。
校级立项工作室(工作项目)每年年初应提出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学生工作部(处)视情况先行拨付一半资助经费;中期递交《中期检查报告》,审核未通过者,限期予以整改;年终参加考核答辩,通过后,划拨剩余经费,并对表现优异的工作室(工作项目)予以表彰和奖励,优先推荐参加上海市优秀培育项目和工作室的评选;对运行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工作室(工作项目)视情况给予限期整改或撤销处理。
3.校级工作室(工作项目)负责人若因职务调动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担任,应提前向学生工作部(处)提出书面申请,待学生工作部(处)会同工作室(工作项目)所在学院(部门)确定新的负责人并妥善完成工作交接之后,方能离职,以确保工作室(工作项目)的正常运作。
六、考核办法
对辅导员工作室(工作项目)的业绩考核在每年年中和年末各进行一次。年中考核,采取书面检查的方式,根据《中期检查报告》予以监督和指导;年末考核,采取集中答辩的方式。重点考核在学术研究、工作亮点、团队建设、资源嵌入、成果推广等方面的实际成效。
七、本办法自正式颁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工作部(处)
201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