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退役士兵同学:
为做好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确保精准资助到人,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信息的通知》(教助中心〔2022〕56 号)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 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全日制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报及信息报送工作,现将具体通知如下:
一、秋季学期申请对象
在校在读的本科生中,原我校退役复学学生及专升本中有服义务兵役经历的学生,均可申请。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中心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均属国家助学金,不能重复获得。
如果退役士兵学生已通过本年度困难认定且获得本年度国家助学金,此次勿再重复申请此项目。如已研究生在读,所有研究生均可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也无需申请此项目。
同时学生必须在校就读,如在校就读期间休学、退学、转学、死亡等也不能申请。
二、填写要求
1、电脑编辑或者手写填写《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表格中学生承诺部分需用黑色水笔手写签名。
2、在规定位置黏贴电子版照片(底色无要求),最后申请表彩打出来;或者自行黏贴纸质版照片。
3、申请类型中:
Ø 专升本退役学生选择类型一,考入我校方式选择专升本,是否自主就业勾选否
Ø 原在校生退役复学选择类型二,入学时间填写大一报道时间。
4、填写日期写2022年9月。
三、纸质材料提交
1. 请打印自己的申请表填写好并手写签字,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申请表1份及退役证复印件1份
2.纸质版交至学生处304室,材料收取截止时间11月7日。
四、注意事项
1、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标准为330一个月,每年发放10个月。
2、根据全国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不能补报,故提交材料为唯一获取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方式,请及时提交。
3、申请信息将报上海市及全国资助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发放至绑定在学校系统中的农行卡。
联络人:赵老师 55276488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