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宝钢优秀学生奖(本科生)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赵巧发布时间:2023-06-01浏览次数:2982

关于做好2023年宝钢优秀学生奖(本科生)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同学、各学院:

根据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下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宝钢教育奖(优秀学生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宝钢优秀学生奖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评选条件:

1、当年在籍的本科生(近三年获得宝钢教育奖者不再重复申报);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3、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力能手、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

4、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二、评选原则及评审程序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2、 评选中要注意候选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候选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在此基础上,侧重对学生的“五种能力”以及自我养成意识的考核。

3、 请有意向参加评审的学生向所在学院递交评审表,各学院视情况推选1名候选学生,学校将择优推选1

本科生参加上海市差额评选(宝钢非评审学校获奖学生名额总计12名)。

三、奖励方式

学校推选的学生参加上海市的差额评选,经上海市市教委学生处最终评审后,获得优秀学生奖,奖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推选获得优秀学生特等奖,奖金为人民币贰万元。

四、评审要求及上报时间

1、 学院推选的候选人请下载并填写《评审表》,《评审表》一式一份,并附上发表论文、科技竞赛、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材料复印件。《评审表》中“主要事迹”栏应以第三人称,具体生动、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地介绍被推荐学生在校期间所取得成绩,包括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及入校后在“五种能力”方面的现实表现等内容。

2、 请各学院将推荐的候选人评审表于2023906日前报送,材料请提交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304室。凡逾期不报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

另:同学可通过宝钢教育基金会网(www.bsef.baosteel.com)了解宝钢教育奖(优秀学生奖)的具体情况。

联系人:赵老师 55271056 (本科生)

附件:宝钢奖学金评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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