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理工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上理工〔2022〕 3号)第十二条之规定,给予管理学院本科生阿**(学号2035050907)开除学籍处分。
因难于联系,现向阿**(学号2035050907)公告送达《处分决定书》。请阿**(学号2035050907)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联系学生工作部(处)领取处分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根据《上海理工大学学生申诉处理规定》(上理工〔2020〕137号)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理工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