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林发龙发布时间:2026-06-04浏览次数:10

为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以下简称中西部基层就业),根据《关于做好2026届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和申请条件

01.申请对象

2026年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自愿到中西部基层就业、服务期在3以上(含3年),且于20261231日前到岗。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非应届毕业生不予办理

02.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3.学习成绩良好,按时毕业;

4.毕业生要同时满足工作年限、区域范围、实际工作地点和单位岗位4方面的要求,其中区域范围工作地点都是对学生实际工作所在地作出要求,区域范围限定所在地的省市级区划,工作地点限定至乡镇级区划;

5.毕业生须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任命书或选派文件),不满3年的不予批准。若签署的劳动合同、任命书或选派文件为无固定服务期限的应出具具体情况说明,并承诺自愿在中西部基层单位服务至少满足3

二.资助范围

01.区域范围

西部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02.实际工作地点

实际工作地点是指毕业生的工作所在地,按照国家行政区划确定,务必具体到乡(镇、街道)。格式一般为xxxxxx县(区)xx乡(镇、街道)xx村。

03.单位岗位

1.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等可以纳入申请范围(重庆市由于直辖市原因,其乡镇级别比其他省份高,另需提供工作地级别证明)。

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因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和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3.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含县政府所在地。

4.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的地区的相关单位。

5.从事通讯、金融、烟酒、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标准,K门类,代码70)等特殊行业,不符合。

6.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高校、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不属于基层单位,不符合。

三.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为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四.申请流程

01.线上申请

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请于2026615日至20261210日登录学生资助在线申请系统(网址:https://shxszz.shec.edu.cn/infomssh/login_online.jsp)完成在线申请和上报,逾期不予补报。

2.初次使用需注册。学生登录时,可以通过身份证和密码登录,也可以通过身份证、手机号和验证码登录。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分别在不同的菜单进行资格申请。

3.系统填报时,申请表中就业单位全称必须与劳动合同(三方协议书、任命书或选派文件)中的单位名称一致。若有二次分配则与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中的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4.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任命书或选派文件)的落款章必须与首页就业单位全称一致,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任命书或选派文件)的签订日期须在毕业当年的1231日前

5.有二次分配的学生提供《二次分配就业证明》,无二次分配的学生提供《就业工作地证明》,缺一不可。

1)《工作地点证明》要求能够证明毕业生从事的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参考附件,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手写签字并加盖公章。

2)毕业生与就业单位签约后到所属二级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作的,均属于二次分配,必须提供原件。

6.网上上传的文件均需原件电子版(其中,合同上传完整版,不可缺页)。

特别说明:如合同或者三方协议上的工作单位是跟总公司签约,后续分配到基层单位,必须使用系统中的“二次分配就业证明”模版,用以证明工作地点以及岗位。其他同学使用工作地点证明即可。

02.寄送材料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完成网上资格申请并审核通过后,于20261220前向学校递交以下纸质材料:

1.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页A4纸上,且在有效期内)。

2. 毕业证书复印件。

3. 劳动合同书/公务员任命文件/三方就业协议书复印件:劳动合同书需提交从合同封面至尾页的所有页面;三方就业协议书,空格内容必须填写完整,用人单位和学校就业部门均需签字盖章。

4. 二次分配就业证明或就业工作地证明原件承诺书原件(系统内下载,亲笔签字)。

5. 委托书原件(贷款代偿学生提供,学费补偿学生无需提供)。

6.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或结清证明(申请贷款代偿学生提供,申请补偿学费学生无需提供)。

7. 劳动合同、任命书或选派文件为无固定服务期限的,另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具体情况说明,毕业生须手写承诺自愿在中西部基层单位服务至少满足3年。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寄送至:上海理工大学学生资助与管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516号上海理工大学学生发展中心407室,林老师,021-55271056。建议使用顺丰快递或EMS。所交纸质材料必须与网上上传的文件保持一致,否则无效,不予受理。

校内初审不通过将在系统上退回,请及时关注个人申请状态,所交纸质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好备份。

.其他注意事项

1.如毕业生在三年内更换单位的,务必及时联系学校学生资助与管理服务中心告知,并提交相关材料。对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而换岗,以及自行换工作后工作地点仍在政策范围内的,信息变更完成后,仍可享受补代偿。

2.“行政区划不明确的地区工作:如在西部沙漠、戈壁等地区工作的,应提供附近行政区划名称。

3.海上工作:海上工作人员是指长期在船舶(不含国内河流船舶)、海域作业人员,不包括非长期海上工作的(如短期出海考察)。在海上作业的,应由工作船舶或海上作业平台出具工作证明(二次分配就业证明),明确工作船舶或海上作业平台名称、加盖船舶公章。

4.涉密单位:因单位涉密无法提供实际工作地址的,应在实际工作地点证明或涉密证明中说明具体情况,用人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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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网上填写说明.docx


附件2工作地点证明.docx


附件3 二次就业分配证明.pdf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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